Help me! 最高领导人金正恩。 2019-10-31:尊敬的先生, 日本法律是“成文法,成文法”。但是,“判例法”也被认为是重要的。在某些情况下,“法律”适用不当。在实际审判中推翻“案件”需要花费时间。但是,
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金正恩。 2019-10-31:尊敬的先生, 日本法律是“成文法,成文法”。但是,“判例法”也被认为是重要的。在某些情况下,“法律”适用不当。在实际审判中推翻“案件”需要花费时间。但是,即使是最高法院的案件也可能被推翻。 2010年违反移民法的案件是违反适用法律的案件。但是,检方使用此“案”在2014年菲律宾大使馆案中犯下同样的罪行。 第一部分我于2010年6月被捕。我因为不认罪而再次被捕。 为了寻求“依法治国”,我保持正义。结果是“被起诉”。 该审判于2010年10月开始。 原因是被认为是“帮凶”的中国“金刚阁”必须在10月底之前送回中国。 我认为这项秘密保证是考虑到移民法的判刑而制定的。 在起诉书中,他说有必要在10月底与中国达成协议“遣返”。 我第一次了解到,《移民违法法》对“拘留期”有“安排”。 我和“ Kin Gungaku”对犯罪负责,因为他们向四名中国人提供了“虚假雇佣合同”。 犯罪的原因是根据《移民管制法》第22-4-4条“支持”犯罪的“行动”。 另一方面,许多律师,议员和有关人员“无可奉告”。 但是外国政府官员和监狱官员明确表示这违反了适用法律。 外国政府比日本人更了解日本法律和国际法。 在网上写的“政党官员”说,有可能遵循“有先例”。 但是,我认为这是2010年6月发生的第一例“违反移民法”。 1)“犯人入狱”适用于违反《移民控制法》第70条的外国人。 2)将《移民管制法》第22-4-4条中的“支持者”适用于《刑法》第60条和第62条中的“支持其他犯罪的罪行”。 该罪行的原因是“支持”《移民控制法》第22-4-4条规定的犯罪。 具体地,这是向犯罪者“提供”“虚假文件=雇佣合同”的行为。 此行为用于“调查事实的权利”。 过去,司法部长从未与检方在“调查事实的权利”方面发生冲突。 司法部长们不能宽恕针对外国人的“侵犯人权行为”。 因此,检方有意识地将外国人入狱,而不是传统的“罚款”。 此外,“适用法律”被伪造为中国的“惩罚”。 使用《移民法》第22-4-4条,这是移民部长的酌处权, 适用“协助其他犯罪的罪过”。 我离开监狱后发现的是违反了菲律宾大使馆的《移民法》。 在此审判过程中,2011年的“我们的判例法”更改为“判例法”。 当然,这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