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7-20:3. 我在监狱期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。 2014年至2015年2月期间,“菲律宾使馆工作人员”和“外交官”因完全相同的原因受到处罚。 “菲律宾大使馆工作人员和外交官”“提供”了一份“虚假雇佣合同”来雇用一名菲律宾司机。 菲律宾人“获得”了“特定签证”。 然而,这名菲律宾人为一名“园林设计师”工作,却因“从事超出其资格范围的活动”而被捕。 在本案中,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”的“工作人员或外交官”也是“无罪”。 只有司法部长才会“撤销”菲律宾人的“居留身份”。 同样,雇用菲律宾人的“园林设计师”还没有被捕。,#Violation_of_Immigration_Law #Error_of_Applicable_Law #ICC




2023-07-20:亲爱的先生,#Violation_of_Immigration_Law #Error_of_Applicable_Law #ICC


我正在就2021年“针对违反移民法的任意虚假案件”寻求“国际刑事法院”的协助。 我每天都会向 ICC 发送提醒电子邮件。 我收到了ICC的回复。

《事实概要》前日2023-07-19续


2. 我的主张

这是一种“偏离”“法律逻辑”的“逻辑”。 这不是“因果关系”。 如果“这种推理”被允许,“任何行为”都可以被定罪。 这是任意的“适用法律错误”。 国际社会应该“纠正”日本的“司法逻辑”。

我对“虚假雇佣合同等”有“异议” 但他表示,他不会对起诉书的内容提出异议。

那是因为“起诉书”中描述的“行为”并不构成犯罪。 “不犯罪”并不需要“犯罪意图”。


起诉书中的犯罪行为在入管法第22条之4之4中有明确规定。

规定,对于提交“虚假雇佣合同”后获得居留资格的外国人,法务大臣将取消其“居留资格”。

法务大臣的行为是基于“自由裁量权”的“行政处分”。 “刑法协助犯罪”不能适用于“取消居留资格”的“行政处分”。


这在2016年12月的入管法修改中得到了“明确”和“证明”。 “日本国会”无法惩罚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文件”的行为,因此进行了“修正”,以便对其进行惩罚。 它是从2017年1月起“实施”的。


3. 我在监狱期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。

2014年至2015年2月期间,“菲律宾使馆工作人员”和“外交官”因完全相同的原因受到处罚。

“菲律宾大使馆工作人员和外交官”“提供”了一份“虚假雇佣合同”来雇用一名菲律宾司机。 菲律宾人“获得”了“特定签证”。

然而,这名菲律宾人为一名“园林设计师”工作,却因“从事超出其资格范围的活动”而被捕。

在本案中,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”的“工作人员或外交官”也是“无罪”。

只有司法部长才会“撤销”菲律宾人的“居留身份”。 同样,雇用菲律宾人的“园林设计师”还没有被捕。


4. 组织(我的主张):

4-1:出入境管理法第22-4-4条:如果外国人通过提交“虚假材料”获得居留资格,法务大臣可以采取“取消居留资格”的“行政处分”。 ,规定。 现在你已经“完成”了。 “无罪行为”的“协助”就是“无罪”。 此外,也不存在法务大臣对外国人给予“行政处分”的事实。


4-2. 外国人从事其居留资格范围之外的活动是无罪的。

理由:“雇佣者”并未受到出入境管理法第73条之2中“促进非法雇佣”的处罚。

因此,凭借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外国人是无辜的。


“中国人、韩国人、菲律宾人、美国人等等。”全世界的受害者超过数万、数十万。 人数非同寻常。


检察官的“(剥夺)自由”是“任意的”。

他们“违法”、“自私”。

他们没有“(逻辑)(必然性)”。

检方正在“随心所欲”地“惩罚”。


5、本次“控诉”是针对危害人类罪提出“控诉”。

5-1.(e) 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的拘留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

国际法基本规则具体包括:

日本批准《公民身份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

第2(1)(3)条、第4(1)条、第5(2)条、第9(1)(5)条、

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第(6)款、第十五条第(1)款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

第二十六条,

这是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且未受到任何犯罪指控的犯罪(诬告),不仅违反了日本宪法和法律,而且也违反了国际法。


明天继续。


第1部分。 引文/参考文献

参见“起诉书”。 所陈述的事实“陈述”了“无罪”的“事实”。 (日语英语)

http://www.miraico.jp/ICC-crime/2Related%20Documents/%EF%BC%91Indictment.pdf

《我的诉求》(日语)

https://blog.goo.ne.jp/nipponnoasa/e/d28c05d97af7a48394921a2dc1ae8f98

《我的呼吁》(英文)

https://blog.goo.ne.jp/nipponnoasa/e/ac718e4f2aab09297bdab896a94bd194


明天我也写。



《第2部分(日本的异常侵犯人权行为)》于2023年2月27日修订。


第2部分。 日本是一个“异常侵犯人权的国家”。 “国际社会”的“大家”,请帮忙!

首先请阅读2010年《支持违反移民法罪》中的“诬告”。


处罚理由:

一名中国公民通过提交“虚假雇佣合同”获得“居留身份”。 他们还违反了移民法(超出其资格的活动)。

由于“我们”向华人提供了“虚假雇佣合同文件”,华人才得以获得“居留身份”。

中国人之所以能在日本“生活”,是因为获得了“在留资格”。

因为中国人能够在日本“生活”,所以他们能够“非法工作”。

因此,“向”中国人“提供”“虚假劳动合同文件”的“我们”,被当成“帮助”中国人“从事超出资格范围的活动”而受到处罚。

这是任意的“适用法律错误”。 这是不符合“法律逻辑”的。


我的主张:

「1」入管法规定,法务大臣将对提交虚假材料并取得在留资格的行为采取“行政处分”(入管法:取消在留资格)。 现在你已经“完成”了。 “帮助”无罪的行为就是无罪。

从事“2”(资格之外的活动)的中国公民无罪。 原因是“雇佣者”并未因入管法中的“促进非法雇佣”受到处罚。 因此,按照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中国人是无辜的。


2016年12月出入境管理法的修订,使得惩罚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文件”的行为成为可能。

自2017年1月起实施。 根据宪法第39条,不能“追溯”“过去”和“处罚”。

https://www.moj.go.jp/isa/laws/h28_kaisei.html


参见“起诉书”。 所陈述的事实“陈述”了“无罪”的“事实”。 (日语英语)

http://www.miraico.jp/ICC-crime/2Related%20Documents/%EF%BC%91Indictment.pdf

《我的诉求》(日语)

https://blog.goo.ne.jp/nipponnoasa/e/d28c05d97af7a48394921a2dc1ae8f98

《我的呼吁》(英文)

https://blog.goo.ne.jp/nipponnoasa/e/ac718e4f2aab09297bdab896a94bd194


“中国人、韩国人、菲律宾人、美国人等等。”全世界的受害者超过数万、数十万。 人数非同寻常。


检察官的“(剥夺)自由”是“任意的”。 他们“违法”、“自私”。 他们没有“(逻辑)(必然性)”。 检方正在“随心所欲”地“惩罚”。


2010年“我和中国人”移民违规案,2013年菲律宾大使馆工作人员和外交官也因同样原因受到处罚。


“我”辩称“无罪”,用“法律逻辑”解释。

警方和检察官随后表示, “(你)应该笼统地承认(你的罪行)。”

日本是唯一一个笼统惩罚的国家! 。

法官以疯狂的“逻辑”陈述了“因果关系”。 当我“看到”(判决书的文字)时,我“笑出声来”。


本案是警察、检察官、法官任意适用法律的错误。 罪名是“滥用特别公职人员职权”和“虚假投诉罪”。 检方以“依职权”“扼杀”了“控诉书”和“控告书”。 因此,诉讼时效已暂停。


我“吸引”两件事。

1:外国人从事“居留资格”以外的“非法劳动”。 但外国人是无辜的,因为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。

2:检方以“支持出入境管理法第22-4-4条”为由,将“刑法第60条、第62条”“适用”于出入境管理法第70条。然而,这是“错误”适用法律”。 (如上)。


韩国人就“解决”“慰安妇和强迫劳工”问题向日本提出要求,但应该支持因“违反移民法”而受到惩罚的“数万名韩国受害者”。


日本政府编造“中国境内维吾尔人人权遭侵犯”等事实,掩盖日本侵犯人权的事实。


“我”要求为我自己、中国人和菲律宾大使馆官员“恢复名誉”和“赔偿”。


世界上的每个人! ! 受害者应向各自政府报告。 各国政府有义务要求日本政府恢复本国公民的荣誉并给予赔偿。



第 3 部分。 特区建设。

“特区”“接纳”难民和移民作为“临时移民”工人,将其居住限制在“特区”内。 发达国家可以利用他们作为低工资工人来促进经济增长,而难民和移民则可以找到工作并过上充满希望的人类生活。

No2:https://world-special-zone.seesaa.net/

No1:https://naganoopinion.blog.jp/


我正在就2021年“针对违反移民法的任意虚假案件”寻求“国际刑事法院”的协助。 我每天都会向 ICC 发送提醒电子邮件。 我收到了ICC的回复。

《事实概要》前日2023-07-19续


2. 我的主张

这是一种“偏离”“法律逻辑”的“逻辑”。 这不是“因果关系”。 如果“这种推理”被允许,“任何行为”都可以被定罪。 这是任意的“适用法律错误”。 国际社会应该“纠正”日本的“司法逻辑”。

我对“虚假雇佣合同等”有“异议” 但他表示,他不会对起诉书的内容提出异议。

那是因为“起诉书”中描述的“行为”并不构成犯罪。 “不犯罪”并不需要“犯罪意图”。


起诉书中的犯罪行为在入管法第22条之4之4中有明确规定。

规定,对于提交“虚假雇佣合同”后获得居留资格的外国人,法务大臣将取消其“居留资格”。

法务大臣的行为是基于“自由裁量权”的“行政处分”。 “刑法协助犯罪”不能适用于“取消居留资格”的“行政处分”。


这在2016年12月的入管法修改中得到了“明确”和“证明”。 “日本国会”无法惩罚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文件”的行为,因此进行了“修正”,以便对其进行惩罚。 它是从2017年1月起“实施”的。


3. 我在监狱期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。

2014年至2015年2月期间,“菲律宾使馆工作人员”和“外交官”因完全相同的原因受到处罚。

“菲律宾大使馆工作人员和外交官”“提供”了一份“虚假雇佣合同”来雇用一名菲律宾司机。 菲律宾人“获得”了“特定签证”。

然而,这名菲律宾人为一名“园林设计师”工作,却因“从事超出其资格范围的活动”而被捕。

在本案中,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”的“工作人员或外交官”也是“无罪”。

只有司法部长才会“撤销”菲律宾人的“居留身份”。 同样,雇用菲律宾人的“园林设计师”还没有被捕。


4. 组织(我的主张):

4-1:出入境管理法第22-4-4条:如果外国人通过提交“虚假材料”获得居留资格,法务大臣可以采取“取消居留资格”的“行政处分”。 ,规定。 现在你已经“完成”了。 “无罪行为”的“协助”就是“无罪”。 此外,也不存在法务大臣对外国人给予“行政处分”的事实。


4-2. 外国人从事其居留资格范围之外的活动是无罪的。

理由:“雇佣者”并未受到出入境管理法第73条之2中“促进非法雇佣”的处罚。

因此,凭借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外国人是无辜的。


“中国人、韩国人、菲律宾人、美国人等等。”全世界的受害者超过数万、数十万。 人数非同寻常。


检察官的“(剥夺)自由”是“任意的”。

他们“违法”、“自私”。

他们没有“(逻辑)(必然性)”。

检方正在“随心所欲”地“惩罚”。


5、本次“控诉”是针对危害人类罪提出“控诉”。

5-1.(e) 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的拘留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

国际法基本规则具体包括:

日本批准《公民身份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

第2(1)(3)条、第4(1)条、第5(2)条、第9(1)(5)条、

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第(6)款、第十五条第(1)款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

第二十六条,

这是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且未受到任何犯罪指控的犯罪(诬告),不仅违反了日本宪法和法律,而且也违反了国际法。


明天继续。


第1部分。 引文/参考文献

参见“起诉书”。 所陈述的事实“陈述”了“无罪”的“事实”。 (日语英语)

http://www.miraico.jp/ICC-crime/2Related%20Documents/%EF%BC%91Indictment.pdf

《我的诉求》(日语)

https://blog.goo.ne.jp/nipponnoasa/e/d28c05d97af7a48394921a2dc1ae8f98

《我的呼吁》(英文)

https://blog.goo.ne.jp/nipponnoasa/e/ac718e4f2aab09297bdab896a94bd194


明天我也写。



《第2部分(日本的异常侵犯人权行为)》于2023年2月27日修订。


第2部分。 日本是一个“异常侵犯人权的国家”。 “国际社会”的“大家”,请帮忙!

首先请阅读2010年《支持违反移民法罪》中的“诬告”。


处罚理由:

一名中国公民通过提交“虚假雇佣合同”获得“居留身份”。 他们还违反了移民法(超出其资格的活动)。

由于“我们”向华人提供了“虚假雇佣合同文件”,华人才得以获得“居留身份”。

中国人之所以能在日本“生活”,是因为获得了“在留资格”。

因为中国人能够在日本“生活”,所以他们能够“非法工作”。

因此,“向”中国人“提供”“虚假劳动合同文件”的“我们”,被当成“帮助”中国人“从事超出资格范围的活动”而受到处罚。

这是任意的“适用法律错误”。 这是不符合“法律逻辑”的。


我的主张:

「1」入管法规定,法务大臣将对提交虚假材料并取得在留资格的行为采取“行政处分”(入管法:取消在留资格)。 现在你已经“完成”了。 “帮助”无罪的行为就是无罪。

从事“2”(资格之外的活动)的中国公民无罪。 原因是“雇佣者”并未因入管法中的“促进非法雇佣”受到处罚。 因此,按照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中国人是无辜的。


2016年12月出入境管理法的修订,使得惩罚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文件”的行为成为可能。

自2017年1月起实施。 根据宪法第39条,不能“追溯”“过去”和“处罚”。

https://www.moj.go.jp/isa/laws/h28_kaisei.html


参见“起诉书”。 所陈述的事实“陈述”了“无罪”的“事实”。 (日语英语)

http://www.miraico.jp/ICC-crime/2Related%20Documents/%EF%BC%91Indictment.pdf

《我的诉求》(日语)

https://blog.goo.ne.jp/nipponnoasa/e/d28c05d97af7a48394921a2dc1ae8f98

《我的呼吁》(英文)

https://blog.goo.ne.jp/nipponnoasa/e/ac718e4f2aab09297bdab896a94bd194


“中国人、韩国人、菲律宾人、美国人等等。”全世界的受害者超过数万、数十万。 人数非同寻常。


检察官的“(剥夺)自由”是“任意的”。 他们“违法”、“自私”。 他们没有“(逻辑)(必然性)”。 检方正在“随心所欲”地“惩罚”。


2010年“我和中国人”移民违规案,2013年菲律宾大使馆工作人员和外交官也因同样原因受到处罚。


“我”辩称“无罪”,用“法律逻辑”解释。

警方和检察官随后表示, “(你)应该笼统地承认(你的罪行)。”

日本是唯一一个笼统惩罚的国家! 。

法官以疯狂的“逻辑”陈述了“因果关系”。 当我“看到”(判决书的文字)时,我“笑出声来”。


本案是警察、检察官、法官任意适用法律的错误。 罪名是“滥用特别公职人员职权”和“虚假投诉罪”。 检方以“依职权”“扼杀”了“控诉书”和“控告书”。 因此,诉讼时效已暂停。


我“吸引”两件事。

1:外国人从事“居留资格”以外的“非法劳动”。 但外国人是无辜的,因为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。

2:检方以“支持出入境管理法第22-4-4条”为由,将“刑法第60条、第62条”“适用”于出入境管理法第70条。然而,这是“错误”适用法律”。 (如上)。


韩国人就“解决”“慰安妇和强迫劳工”问题向日本提出要求,但应该支持因“违反移民法”而受到惩罚的“数万名韩国受害者”。


日本政府编造“中国境内维吾尔人人权遭侵犯”等事实,掩盖日本侵犯人权的事实。


“我”要求为我自己、中国人和菲律宾大使馆官员“恢复名誉”和“赔偿”。


世界上的每个人! ! 受害者应向各自政府报告。 各国政府有义务要求日本政府恢复本国公民的荣誉并给予赔偿。



第 3 部分。 特区建设。

“特区”“接纳”难民和移民作为“临时移民”工人,将其居住限制在“特区”内。 发达国家可以利用他们作为低工资工人来促进经济增长,而难民和移民则可以找到工作并过上充满希望的人类生活。

No2:https://world-special-zone.seesaa.net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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