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3-06:平日版,
“特区”是让“发达国家”不战而胜的“商业模式”,我向世界提出了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、“墨西哥边境特区”、“菲律宾特区”等大型特区。
我主张“难民和非法移民”不应该被“发达国家”的“本国”接纳,这是“大家说的”,我认为应该被“海外特区”接纳。
在欧洲,“不接纳移民的国家”应该“联合”建设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,以“临时移民”身份进入“特区”,以“低薪工人”身份就业。
“极右”政党有突破吗?大突破!在德国,随着安全局势恶化的担忧日益加剧,各政党在2月23日联邦议院大选前提出了严格的难民和移民政策,极右翼政党有望取得突破。(2月17日)
此次事件的责任在于“接受移民的德国政府”。2月13日,一辆汽车在德国南部慕尼黑撞向工会示威游行现场,造成一对母子死亡,约40人受伤。当地警方逮捕了驾车的阿富汗男子(24岁)。
德国人民应该拒绝接受“移民和难民”。德国接受“移民和难民”的政党应该解散。据德新社报道,该男子的难民申请被拒绝,但因其年龄较小等原因,其驱逐被推迟。
“欧洲”政府表示,除非接受“难民和非法移民”,否则他们无法雇用“低薪工人”。政府不接受民众的“反移民”情绪。政府“不听我的建议”。这样的政党应该解散。
在德国、法国等“本国”生产“高附加值的零部件和材料”,在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由临时移民进行组装等工序,即需要分工。
在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,雇佣“低工资”的工人,使用“最新设备”,因此生产可以比中国产品更便宜。最终,建立起在产品层面上打败中国产品的体制。
产品从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出口到“中国、日本、美国等”。在“中国和美国”,“比中国产品更便宜的产品”会大受欢迎。
如果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的产品出口增加,通过供应链出口到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的“来自欧洲的零部件和材料”也会增加。欧洲会繁荣起来。
“欧洲人”并不和“临时移民”共存。“但是”,欧洲国家间接“雇佣”了“非法移民和难民”。这不是很棒吗?
欧洲公民应该呼吁他们的政府设立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。企业也应该呼吁设立“阿尔及利亚特区”。企业最终将能够“盈利”。
“非法移民和难民”的“工资很低”。“食物、衣服、住所、医疗和教育”都是免费的。这是因为经营特区的“合作社”承担了这些费用。有关详情,请参阅“过去的帖子和文章”。
第一部分引文和参考
德国难民犯下的一系列暴力罪行。“极右翼”会在大选中取得突破吗?
https://mainichi.jp/articles/20250217/k00/00m/030/120000c
我明天再写。
第 2 部分。 《违反移民法案件》《平日版》。
日本不是法治国家,而是侵犯人权的国家。
请国际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手!
首先,请阅读2010年有关“协助、教唆违反出入境管理法”的“虚假指控”。
“第一章”。事件概要如下。
2008年秋天,我的公司(我担任总裁)承诺雇用一名持学生签证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。我向他们“签发”了一份“雇佣合同”,“瑞富”将在他们第二年春天大学毕业时“雇用”他们。
然而,2008年,雷曼冲击发生了。
结果,从次年开始的“系统开发”订单被“取消”。
结果,LEFCO在2009年“取消”了“原定加入公司的人员”的“雇佣”。
因此,即使在2009年毕业后,“他们”仍然继续在学生时代打过工的餐厅工作。
2010年5月,一名中国公民因“从事居留资格外活动”而被逮捕,罪名是“违反入管法第70条”。
他们被捕后,2010年6月,我和中方负责招募的人(King Gungaku)也被逮捕。
其理由是,针对中国公民“违反入管法第70条(居留资格允许的活动以外的活动)”的“刑法(协助、教唆罪)”。
<逮捕理由> 检察官办公室表示,我和国乐王向中国公民提供“虚假雇佣合同”的事实属于“帮助和教唆犯罪”。
“第二章”。句子中的指控:(任意且荒谬)
起诉书中的指控是“出入境管理法第22-4-4条”的“条款本身”。
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在留资格时,法务大臣可以酌情取消其在留资格。 (并被驱逐出境)。
因此,即使中国人提交“虚假文件”,也不构成犯罪。 “帮助”无辜行为并不构成犯罪。
判决书中“处罚理由”:
1、中国公民通过提交“虚假劳动合同”取得“居留身份”。
2. 另外,违反入管法(在留资格外活动)。
3、中国人之所以获得“居留身份”,是因为“我们”向他们提供了“假雇佣合同”。
4. 中国公民因取得“在留资格”而能够在日本“居住”。
5. 因此,中国人可以“非法”工作。
6. 因此,向中国人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”的“我们”因“协助”中国人从事其资格范围之外的“活动”而受到惩罚。 ”
这是任意“法律逻辑”中的“错误”。
这个逻辑就是“风一吹,酒桶店就赚钱”的“论点”。这在国际上也不符合“法律逻辑”。
起诉书所述的“犯罪原因”不能被视为犯罪,因为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的《特别法》的规定优先于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的《一般法》。刑法》。
我的论点:
“1”:出入境管理法规定,外国人以虚假材料取得在留资格的行为(入管法:第22条之4之4,取消在留资格)将受到“行政处罚”法务大臣的决定”规定将其取消。就是这样。
“2”:中国公民从事“资格不许可的工作活动”无罪。究其原因,是因为他们的“雇主”并未因入管法第73条之2的“助长非法就业罪”受到处罚。
因此,在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原则下,中国人是无辜的。
日本政府以完全相同的“刑事理由”惩罚“外交官和菲律宾大使馆工作人员”。
然而,与中国政府一样,菲律宾政府一直保持沉默。
其余内容将在周六版发布。
第 3 部分。特区建设。一种新的商业模式。
“特区”“接纳”难民和移民作为“临时移民”工人,他们的居住地仅限于“特区”内。
发达国家将利用他们作为低工资工人,以再次实现经济高速增长。
难民和移民可以获得工作并过上体面、充满希望的生活。
临时移民的工资很低,但享受“免费的食物、衣服、住所、医疗和教育”。
NO2:https://world-special-zone.seesaa.net/
NO1:https://naganoopinion.blog.jp/
请参阅《星期日版》NO4:~NO10:。
谢谢。
长野泰弘
过去的文章可以在下面的博客上查看。
https://toworldmedia.blogspot.com/
如果您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与我们联系!
enzai_mirai@yahoo.co.jp
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