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/03/2025

2025-04-04:预计氢气将是一种可用于钢铁和运输业等难以脱碳领域的技术。美国正在开发生产低碳清洁氢气的技术。

 2025-04-04:工作日版,



1月20日,特朗普总统在题为“释放美国能源”的总统令中宣布,他打算废除“电动汽车强制令”。但是,下一代汽车的方向应该指明。


许多美国人反对“电动汽车”强制令。“HV”在美国很受欢迎。在中国,BEV和PHEV的总销量将在2023年占新车销量的38%。美国不需要“跟随中国”。


我一直在说,在一个脱碳社会中,美国应该把“氢燃料汽车”作为下一代汽车。地球是一个氢星球。美国拥有丰富的天然气,这是氢气的原料。


美国的氢气主要通过蒸汽甲烷重整(SMR)从天然气中生产,每年生产约1000万吨。氢气用于炼油、氨生产、发电、蓄电池等。


氢气主要产自美国中西部和墨西哥湾沿岸,通过天然气管道运输,供应给炼油厂、氨和甲醇制造厂。


预计氢气将是一种可用于钢铁和运输业等难以脱碳领域的技术。美国正在开发生产低碳清洁氢气的技术。


中国等国家别无选择,只能通过电解生产氢气或进口氢气。中国可能会利用太阳能等自然能源发电,并用这些电能驱动汽车。为此,中国将电动汽车作为一项政策加以推广。


“电动汽车的电池很重”,所以“我”反对向“电动汽车”过渡,理由是会磨损沥青和“轮胎橡胶”,污染空气。


我认为特朗普政府应该在美国用天然气生产氢气,并把推广使用氢气代替汽油的氢燃料汽车作为国家政策。


与汽油动力汽车不同,氢燃料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只排放水,不会排放二氧化碳(CO2)等空气污染物。


通过制造氢燃料汽车,汽油被氢气替代。GS 出售氢气筒而不是汽油。司机把氢气筒带到 GS,而不是汽油。


“氢燃料汽车”有两种类型:“氢发动机汽车”和“氢燃料电池汽车(FCV)”。氢发动机汽车与汽油汽车类似。“FCV”与 BEV 类似,因为它们依靠电动机运行。


在汽车行业中,汽油汽车和氢发动机汽车都有内燃机,因此它们的制造结构相同。氢发动机汽车的价格与汽油汽车几乎相同。


特斯拉应该从“EV”转向“FCV”。 “FCV”是利用“氢”和“空气中的氧”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电能,用电动机驱动的汽车。祝你好运,马斯克!


中国走的是“电动汽车”路线,美国走的是“氢燃料汽车”路线。我认为制造成本与“汽油汽车”相同的“氢燃料汽车”会畅销。特朗普总统,让我们在美国推出“氢燃料汽车”吧!


第一部分引文和参考文献

美国总统下令废除“电动汽车强制令”,专家担心不确定性对社会的影响

https://www.jetro.go.jp/biznews/2025/01/935d169939b53b2b.html


明天再写



第 2 部分。 《违反移民法案件》《平日版》。

日本不是法治国家,而是侵犯人权的国家。


请国际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手!


首先,请阅读2010年有关“协助、教唆违反出入境管理法”的“虚假指控”。


“第一章”。事件概要如下。


2008年秋天,我的公司(我担任总裁)承诺雇用一名持学生签证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。我向他们“签发”了一份“雇佣合同”,“瑞富”将在他们第二年春天大学毕业时“雇用”他们。


然而,2008年,雷曼冲击发生了。


结果,从次年开始的“系统开发”订单被“取消”。


结果,LEFCO在2009年“取消”了“原定加入公司的人员”的“雇佣”。


因此,即使在2009年毕业后,“他们”仍然继续在学生时代打过工的餐厅工作。


2010年5月,一名中国公民因“从事居留资格外活动”而被逮捕,罪名是“违反入管法第70条”。


他们被捕后,2010年6月,我和中方负责招募的人(King Gungaku)也被逮捕。


其理由是,针对中国公民“违反入管法第70条(居留资格允许的活动以外的活动)”的“刑法(协助、教唆罪)”。


<逮捕理由> 检察官办公室表示,我和国乐王向中国公民提供“虚假雇佣合同”的事实属于“帮助和教唆犯罪”。


“第二章”。句子中的指控:(任意且荒谬)


起诉书中的指控是“出入境管理法第22-4-4条”的“条款本身”。


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在留资格时,法务大臣可以酌情取消其在留资格。 (并被驱逐出境)。


因此,即使中国人提交“虚假文件”,也不构成犯罪。 “帮助”无辜行为并不构成犯罪。


判决书中“处罚理由”:

1、中国公民通过提交“虚假劳动合同”取得“居留身份”。

2. 另外,违反入管法(在留资格外活动)。

3、中国人之所以获得“居留身份”,是因为“我们”向他们提供了“假雇佣合同”。

4. 中国公民因取得“在留资格”而能够在日本“居住”。

5. 因此,中国人可以“非法”工作。

6. 因此,向中国人“提供”“虚假雇佣合同”的“我们”因“协助”中国人从事其资格范围之外的“活动”而受到惩罚。 ”


这是任意“法律逻辑”中的“错误”。

这个逻辑就是“风一吹,酒桶店就赚钱”的“论点”。这在国际上也不符合“法律逻辑”。


起诉书所述的“犯罪原因”不能被视为犯罪,因为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的《特别法》的规定优先于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的《一般法》。刑法》。


我的论点:

“1”:出入境管理法规定,外国人以虚假材料取得在留资格的行为(入管法:第22条之4之4,取消在留资格)将受到“行政处罚”法务大臣的决定”规定将其取消。就是这样。


“2”:中国公民从事“资格不许可的工作活动”无罪。究其原因,是因为他们的“雇主”并未因入管法第73条之2的“助长非法就业罪”受到处罚。


因此,在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原则下,中国人是无辜的。


日本政府以完全相同的“刑事理由”惩罚“外交官和菲律宾大使馆工作人员”。

然而,与中国政府一样,菲律宾政府一直保持沉默。


其余内容将在周六版发布。


第 3 部分。特区建设。一种新的商业模式。

“特区”“接纳”难民和移民作为“临时移民”工人,他们的居住地仅限于“特区”内。


发达国家将利用他们作为低工资工人,以再次实现经济高速增长。

难民和移民可以获得工作并过上体面、充满希望的生活。

临时移民的工资很低,但享受“免费的食物、衣服、住所、医疗和教育”。

NO2:https://world-special-zone.seesaa.net/

NO1:https://naganoopinion.blog.jp/


请参阅《星期日版》NO4:~NO10:。


谢谢。


长野泰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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